碳中和的政策和商业走向对土壤污染管控可能产生的影响
编号:92 访问权限:仅限参会人 更新:2021-10-08 12:16:56 浏览:719次 口头报告

报告开始:2021年10月26日 17:34(Asia/Shanghai)

报告时间:18min

所在会场:[006] 分会场报告-731室 [6-4] 主题20:土壤修复基金、政策法规与绿色产业发展(孙宁、叶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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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活动所需的能源主要来自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光伏电、风电等是现今的太阳能, 有望做到零碳排放甚至负碳排放; 化石燃料是地质年代存储的太阳能, 其使用过程目前无法经济有效地实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及后续的IPCC专家报告指出,为实现全球气温升幅不超过工业化前1.5 oC的目标,需要在本世纪中叶实现温室气体的净零排放(碳中和)。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跨越了碳达峰阶段, 在向碳中和迈进; 中国承诺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 并对各行各业提出了减污降碳的要求。这一方面会改变污染物的类型及进入土壤的数量, 从而改变污染土壤的增量和未来的土壤修复需求; 另一方面, 减污降碳对污染土壤修复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修复技术选项提出了新的要求, 包括改变土地利用的方式、降低修复技术的能耗及碳排放强度、增加污染土壤的碳汇等。本文首先介绍了发达国家为实现碳中和已采纳的政策措施、工商界围绕政府目标正在实施的商业活动及为实现碳中和所需的产业变迁、技术研发及财税补贴所做的游说工作, 然后分析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污染土壤修复的市场需求可能产生的影响, 最后从碳排放强度、土壤碳汇变化等方面推测土壤修复技术面临的筛选和淘汰过程,以期为双碳目标下土壤修复工作的优化及农村农业实现碳中和提供参考。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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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袁国栋
主任 肇庆学院

稿件作者
袁国栋 肇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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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日期
  • 会议日期

    10月25日

    2021

    10月27日

    2021

  • 10月10日 2021

    初稿截稿日期

  • 10月10日 2021

    报告提交截止日期

  • 10月23日 2021

    注册截止日期

主办单位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中国土壤学会
承办单位
中国科学院土壤环境与污染修复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生物修复研究中心
农田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土壤学会土壤环境专业委员会
中国土壤学会土壤修复专业委员会
中国土壤学会环境微塑料工作组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专业委员会
中国土壤学会土壤工程专业委员会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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