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典型工业污染场地管控的思考
编号:754 访问权限:仅限参会人 更新:2021-10-17 13:27:46 浏览:314次 特邀报告

报告开始:暂无开始时间(Asia/Shanghai)

报告时间:暂无持续时间

所在会场:[暂无会议] [暂无会议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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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近年中央和地方开展的环保督查中发现了一大批历史遗留的纳污坑塘、废物倾倒场地等非典型工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非法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经任何处理处置,直接倾倒在“监管空白区”,通过将固体废物、废水废液甚至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混合,或利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对固体废物、废水废液甚至危险废物进行掩埋,逃避污染处置责任。由于此类场地污染物质来源不清、成分复杂、污染载体多样,与典型的工业污染场地相比,其处置和管理的难度更大,没有现成的工作技术规范可循,导致现实工作中存在调查不完整、评估不科学、处理不得当、恢复不彻底的问题,亟待制定非典型工业历史遗留场地治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主体、工作职能、程序步骤和工作保障。报告从建立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制度、调查修复与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损害责任认定与赔偿制度、修复监理、效果评估与验收工作制度、环境应急与修复资金保障制度、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等六个方面提出加强非典型工业历史遗留场地治理修复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建议加强对非工业历史遗留场地调查治理验收的技术指导,建立污染物性质鉴别标准,明确污染物筛选的技术流程、方法与判定标准;研究提出适用于非典型工业遗留场地环境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在常规场地风险评估要求的基础上补充多类型复合污染体系的综合风险评估;综合考虑污染物本身性质、场地自然环境条件、治理修复方式、场地规划用途、周边生态受体等因素,开发修复监理、效果评估与验收工作的相关技术规范;加强针对纳污坑塘和危固废倾倒场地治理修复方案的研究,统筹设计多环境介质的治理修复工艺,确保治理修复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关键词
暂无
报告人
於方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稿件作者
於方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赵丹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徐伟攀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孙倩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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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日期
  • 会议日期

    10月25日

    2021

    10月27日

    2021

  • 10月10日 2021

    初稿截稿日期

  • 10月10日 2021

    报告提交截止日期

  • 10月23日 2021

    注册截止日期

主办单位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中国土壤学会
承办单位
中国科学院土壤环境与污染修复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生物修复研究中心
农田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中国土壤学会土壤环境专业委员会
中国土壤学会土壤修复专业委员会
中国土壤学会环境微塑料工作组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专业委员会
中国土壤学会土壤工程专业委员会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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